CAC輻照食品法規(guī)和標準簡介
發(fā)布時間:2016-11-27 13:39 訪問次數(shù):次
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指定專門的法規(guī)對輻照食品作了規(guī)定。
1)輻照食品通用標準(CODEX-STAN,1983:106,REV.2003.1) ;
2)預包裝食品標識的通用要求((CODEX-STAN,1985:1,REV.1999:2) ;
3)食品輻照處理設備操作規(guī)范的推薦性國際準則(CAC/RCP 1979:19, REV.1983:1)。
1.1輻照源的規(guī)定
Ⅰ)放射性核素鈷-60(60Co)或銫-137(137Cs )產生的伽瑪射線;
Ⅱ)機械源產生的X射線,最高能量為5兆電子伏特;
Ⅲ)機械源產生的電子束,最高能量為10兆電子伏特。
1.2 劑量規(guī)定
規(guī)定食物的最高輻射吸收劑量不得超過10千戈瑞,在能夠解釋說明10 kGy以上的輻照是安全而且合理的情況下,可以使用10 kGy以上的輻照劑量進行食品輻照處理。
1.3 標簽規(guī)定
對輻照食品標識的要求,即經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標簽上,必須在緊靠食品名稱處用文字指明該食品經輻照處理,配料中有輻照食品也必須在配料表中指明。
此標志為國際統(tǒng)一輻照食品標志,推薦使用非強制性。
Ⅰ)庫存管理
對于輻照食品,無論其是否包裝,相關的貨運單據(jù)要給出合適的信息確定輻照食品用的設備,輻照的日期等。
Ⅱ)預銷售的預包裝食品
預包裝輻照食品標簽需要標示輻照處理,需要與CODEX STAN 1-1985, Rev.1-1991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規(guī)定相符。
Ⅲ)大包裝食品
隨貨的貨運單據(jù)需要有輻照聲明,在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產品的包裝上需要標明國際性標示語“irradiated” or “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”。
參考資料
國際組織: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、國際原子能機構(IAEA)、國際食品輻照咨詢組(ICGFI)、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、聯(lián)合國糧農組織(FAO)等。